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
選手平時訓練成績做為國手選拔依據之實施辦法
一、依 據:102年4月17日選手座談會會議紀錄賡續辦理。
二、目 的:為補強選拔次數之不足並兼顧選手日常訓練之質量,俾利選拔出最優秀的國家代表隊選手,特訂定此辦法。
三、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。
四、協辦單位:臺北市正義射擊協會。
五、實施日期:自103年1月1日起至103年10月31日止。
六、實施地點:臺北市南港運動中心射擊場。
七、實施對象: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5歲對射擊有興趣者,皆可報名參加。唯選手須自備槍、彈及射擊裝備。
八、報 名:即日起至103年1月10日止,請逕向臺北市南港運動中心駐場教練登記並註明參加項目,逾期者不予受理成績登錄。
九、實施辦法:
(1)射擊密度及分數:分三階段實施標準,以利提高選手水平。每週(週二至週日)兩次之訓練成績於當週繳交駐場教練並依據如下計分標準登錄,作為提報國手之參考依據。
(2)測驗:每月第二週星期六上午統一測驗,日期與時間若調整將另行公告。
第一階段(103年1月1日起至103年3月31日止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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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 目 |
10發直徑 密度(cm) |
靶紙張數 |
分數(10發) |
靶紙張數 |
R1 |
1 |
1 |
101.5 |
10 |
R2 |
||||
R3 |
0.8 |
103 |
||
P1 |
3 |
93 |
||
P2 |
第二階段(103年4月1日起至103年6月30日止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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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 目 |
10發直徑 密度(cm) |
靶紙張數 |
分數(10發) |
靶紙張數 |
R1 |
0.8 |
1 |
102.5 |
10 |
R2 |
||||
R3 |
0.7 |
103.5 |
||
P1 |
2.5 |
94 |
||
P2 |
第三階段(103年7月1日起至103年10月31日止) |
||||
項 目 |
10發直徑 密度(cm) |
靶紙張數 |
分數(10發) |
靶紙張數 |
R1 |
0.7 |
1 |
103 |
10 |
R2 |
||||
R3 |
0.65 |
104 |
||
P1 |
2 |
95 |
||
P2 |
十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增、修之。
十一、本辦法經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核備後施行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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