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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

選手平時訓練成績做為國手選拔依據之實施辦法

 

一、依  據:102年4月17日選手座談會會議紀錄賡續辦理。

二、目  的:為補強選拔次數之不足並兼顧選手日常訓練之質量,俾利選拔出最優秀的國家代表隊選手,特訂定此辦法。

三、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。

四、協辦單位:臺北市正義射擊協會。

五、實施日期:自103年1月1日起至103年10月31日止。

六、實施地點:臺北市南港運動中心射擊場。

七、實施對象: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5歲對射擊有興趣者,皆可報名參加。唯選手須自備槍、彈及射擊裝備。

八、報  名:即日起至103年1月10日止,請逕向臺北市南港運動中心駐場教練登記並註明參加項目,逾期者不予受理成績登錄。

九、實施辦法:

(1)射擊密度及分數:分三階段實施標準,以利提高選手水平。每週(週二至週日)兩次之訓練成績於當週繳交駐場教練並依據如下計分標準登錄,作為提報國手之參考依據。

(2)測驗:每月第二週星期六上午統一測驗,日期與時間若調整將另行公告。

 

第一階段(103年1月1日起至103年3月31日止)

項  目

10發直徑

密度(cm)

靶紙張數

分數(10發)

靶紙張數

R1

1

1

101.5

10

R2

R3

0.8

103

P1

3

93

P2

 

第二階段(103年4月1日起至103年6月30日止)

項  目

10發直徑

密度(cm)

靶紙張數

分數(10發)

靶紙張數

R1

0.8

1

102.5

10

R2

R3

0.7

103.5

P1

2.5

94

P2

 

第三階段(103年7月1日起至103年10月31日止)

項  目

10發直徑

密度(cm)

靶紙張數

分數(10發)

靶紙張數

R1

0.7

1

103

10

R2

R3

0.65

104

P1

2

95

P2

 

十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增、修之。

十一、本辦法經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核備後施行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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